云南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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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属性:
| 价格: | ¥2000 元 1800 |
|---|---|
| 供货总量: | 9000000000000 |
| 所在地: | 云南昆明市 |
| 产品规格: | 1 |
| 包装说明: | 文件袋 |
| 品牌: | 云南金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有限中心 |
详细信息
云南金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国家商标总局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代理机构。自成立以来,公司以“诚信为本、勤勉尽责、专业优质”的理念为指导思想,目前已发展成为综合性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我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涉及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版权代理、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咨询等领域。
云南金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一个充满生机和蓬勃发展的企业。我们秉承“诚信为本、勤勉尽责、专业优质”的指导思想,倡导“诚信、尊重、慎独、求同”的企业精神,遵循“拓展、提高、多维”的经营方针,按照“始终站在客户的角度考虑每一个问题”、“全心全意地关注客户的每一个细节”的客户服务宗旨,努力实现“组织系统化、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工作程序化、效率标准化”的发展目标。 经过多年努力发展,公司业务得到了业主、行业和社会的广泛好评,树立了金涛公司业务精通、管理高效、服务主动、成果优良的品牌形象。
我们坚信,只要我们遵循以市场为导向,以诚信为根本,以专业求生存,以服务求发展的理念,我们就一定会赢得更好的明天。
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
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